一、 什么是知识产权入股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7条,“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;但是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。”根据这个规定,我们可以判断可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可以用货币估价;②可以依法转让。对于企业而言,常见的知识产权出资包括专利,商标,软件著作权,非专利技术。
二、知识产权实缴特点:
知识产权出资有其自身的特点:一、评估难度大。外部因素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影响较大,此外由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或唯一性特征,没有统一的市场参考价格,因而知识产权评估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方法。二、地域的不确定性。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,在外国拥有的知识产权若在中国境内出资,须获得中国法律的承认,否则不得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出资。三、效力的期限性。知识产权的存续期限直接影响了该项权利的有效性,能否用于出资,以及该项权利的价值评估。第四、类型的多样性和权利让渡的多样性。知识产权包括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等不同具体权利,每种具体的权利都有自身的特点。